分贷统还贷款由谁还?
分贷统还贷款(Mortgage-paid Loans)是指购房人与银行签订一份总合同的购房贷款。俗称“一手交钥匙,一手拿房产证”。银行将同一份购房合同下的各笔贷款集中起来,统一向购房人放款,并由银行统一还本付息。
国内目前有少数银行办理分贷统还业务,国外一些国家也普遍存在这种贷款方式。购房人以住房作抵押,向一家银行借款,由该银行对抵押住房逐笔发放贷款,最后由银行将每笔贷款集中起来集中归还。
此种贷款方式,由于购房人将若干笔分散的个人贷款集中起来统一归还银行,可减少贷款环节,减少贷款手续,节省办理贷款的有关费用,并有利于及时解决一些联合建房、合作建房及一些企业购房中的贷款问题,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将起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分贷统还贷款是在抵押住房的所有权尚未移转给购房人之前,由银行统一对财产的抵押贷款,而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也必须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才有权处分该抵押房屋。
如果购房人未按照《合同法》及其担保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即构成违约,银行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实行债权抵押,并有权将抵押的住房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方式相应处置,用以抵还其所欠贷款本息。抵押财产分配顺序,按抵押担保法的规定确定。
鉴于此种贷款方式中购房人的贷款期限仍统一计算,故其所支付的利息,应按分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统一计算,多还的利息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