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入股合法吗?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具备四个特点:一是“非法集资”一般以“还本付息”为诱饵,不法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文件投资项目的合同契约、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投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个人挥霍和补偿利息的形式耗费掉。二是“非法集资”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骗取社会公众大量钱财。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养殖种植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资金,而且他们不断更新手段,隐蔽性越来越强。三是“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灵活多变,多种多样,如传销、虚假基金、虚拟交易、地方交农等名称不一而足。有些活动在境外甚至利用电子金银进行交易,使行为显得“合法化”,增加了查处难度。四是“非法集资”具有较大的社会性,非法集资活动往往经多人传播和组织复制、不断放大,受诱投资的群众成千上万,金额巨额,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局势稳定。从近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和受理的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犯罪造成的损失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受害群众之多,社会影响之恶劣,都非同小可,是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