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低效无效资产?
低效无效资产的内涵非常广泛,但总结起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无使用、出租等任何经济用途且无处置利用价值的土地房产。
二是连续三年及以上出租价格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且未履行决策及审批程序的租赁资产。
三是不能为企业发展服务,且难以变现、无法处置利用的存货、工程物资。
四是由于技术进步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较低、不适合升级改造的机器设备。
五是因环保政策等因素无法正常经营,或已退出市场、连续亏损多年且扭亏无望的存续企业。
六是已经连续三年及以上无实际业务往来、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失效的长期股权投资。
七是除日常经营结算外,连续12个月实际平均存量超出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
八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长期存在亏损或非经营性挂账、“三项费用”严重超过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其他各类“僵尸企业”“三无企业”“空壳企业”。
九是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能和装备。十是连续三年及以上应收款项未收回、对外提供担保及融资性贸易未解除或撤销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