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可以资产转让吗?
道路一般可分为乡村道路、城市道路及公路。乡村道路属农民集体所有,城市道路及公路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人可为乡镇、街道等基层政群单位,这些道路所有人有权将本道路经营权对外转让。而城市道路及公路包括市政道路、公路、铁路及河道等。上述道路,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其由道路管理部门如市政建设委员会、交通厅等管理,管理权包含经营权,但道路管理部门不享有所有权,其无权处分上述道路。
对于无所有权的城市道路及公路,其经营权能否让与,要从其特性来分析。道路,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性。由于其道路的功能,决定了其天然的公益性和社会公用性,道路使用者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道路服务的定价费用,享受了政府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上给予的补贴。因而道路作为市政基础设施,法律上定性为公用企业,禁止处分经营权,禁止被任意垄断。但考虑到城市道路及公路的营利性,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鼓励有经济实力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包括道路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规定在投资主体投入资金新建或改造道路这种特定情况下,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并包括相关收费权作为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