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商誉是资产吗?
商誉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资产,商誉是指企业在无形资产以外的不可辨认的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超过正常情况所能产生的收益的能力。在企业合并中,为购并付出的成本大于被购企业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商誉作为一个不可辨认的资产只能是被确认而无实物。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商誉具有两种来源:一是企业自创。企业自创商誉包括企业的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经营业务中的特殊权利及企业的地理位置具有有利条件。这一部分商誉只是在企业的产权变动或企业整体出售时可以评估作价,并应随企业产权变动或整体出售而一同转出。二是企业合并。如果合并时,支付价款大于应享有的被购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计入无形资产。
商誉属于商誉持有人的一种期待权,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并能给商誉持有人带来经济效益。商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没有商品经济,就不存在商誉。商誉不同于有形资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商誉是整个企业的素质与声誉,它不能脱离企业以独立存在;商誉不可以单独用于交换,不能脱离企业而转让、出售或者出租;商誉不是由企业自我创造的,更不是企业自己所“拥有”的,而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一种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