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用结转么?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期末计提减值的时候是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处置减值后的资产时,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把资产在账面上的减少额结清,无需再单独结转“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在确定了减值金额之后就一次性全额记入当期损益,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待处置时直接结转减值后的净额。而诸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类项目,根据现行的借款费用准则,借款利息可以选择费用化或资本化。在选择费用化的情况下,于每期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记该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