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哪个银行贷款?
教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含)以上,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或近12个月内的缴存月份不少于10个月),并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简称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5、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申请贷款时家庭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及商贷等);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家庭只应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及商贷等)且已还清,所购房产为房屋竣工日在2年(含)之前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44 ㎡(不含)以上的,家庭应无住房(包括宅基地上自建房)。
6、 仅购买商业用房的,不予申请贷款。
7、 若借款人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应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合并至其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若有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开立且仍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转移手续。
8、 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按照住建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字〔2017〕15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9、 各类型住房的认定,以申请贷款时家庭名下实际住房持有及住房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10、 广场、商厦、餐饮、娱乐、车库等用途的房产不作购房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
11、 购买房屋用于居住的,申请贷款时家庭名下住房及购买的住房(简称“认房”)只能在本市。
12、 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房屋“认房”只能在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