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放到哪个科目?
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按新科目规定应入129委托业务款项(资产类科目)下列的1295核算。具体地说银行作为受托方,在收到委托人给的委托贷款资金时,作记收入贷1295的贷方,贷记13应收利息的借方;同时记付出存款户的借方。在发放委托贷款时,记1295借方,记借款人户的贷方,记应收利息的贷方。在收回委托贷款的利息或本息时,作记收入贷1295的贷方,记应付利息借方,记付给委托方,同时记委托方存款户贷方。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七条 金融企业经营代理业务和受托业务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二)经营受托业务应当分受托投资、受托贷款、其他受托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了2321受托投资(受托贷款)科目的使用方法。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的通知》(银发〔2001〕349号)规定,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增设“受托贷款”一级会计科目,并按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