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市交什么税?
上海商业税收政策如下,仅供参考 一、增值税 自2016年4月30日起,上海市零售行业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应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义务人从事粮食收购、批发、零售业务的,免征增值税;但下列项目不免征增值税:
(一)通过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业务;
(二)对外承包工程供应的材料、设备;
(三)外派人员(指根据中国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承担工资、福利费和按规定提取的公益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购买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免税的货物或业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免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免征或减征后,予以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三、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出租房屋行为征收房产税,不管其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均应将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并按3%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场地、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应当分别记载,单独核算。
对符合规定限额免征印花税规定的,应报送有关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或者抵缴税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