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办理环评?
1、首先,明确项目是否需要环评以及环评级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事项中,需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一)建设项目; (二)区域开发活动。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建设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一)矿山开发; (二)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煤炭开采; (四)金属矿开采; (五)非金属矿开采; (六)其他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
2、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编制; 目前国内从事环境评价业务的机构很多,但是具备环评资质的企业并不多,大家在委托环评时应该注意这一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或者建设单位需要自行办理环评的,可以自行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评,也可以公开发行招标选择环评单位。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环境保护区的,应当组织评估该地区的环境容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所以,在地方新建一些重大工程,有时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出具区域环评报告。
3、接着,提交环评文件材料到环保局进行审核; 环评文件由相应专业领域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境保护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负责,对涉及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等编写准确全面的解析,并做出评估结论。 最后由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如果审查通过,则发放环评批复。
4、最后,建设过程中做好环保措施,并通过验收 环评制度不仅仅在于事前预防,还在于事中监督与事后管理。对于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环评文件往往可以作为环境监管部门进行执法的依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预防措施落实环保措施,特别是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施工阶段,更应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对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应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