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基金怎么缴纳?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什么要征收该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都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即:
第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国家规定不发证照外,允许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税务机关退还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适当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对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残疾人,税务部门应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照顾。 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进行修订。
二、如何计算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非字〔1999〕87号)明确: 保障金的年征收额度为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除以本单位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再减去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该笔税款? 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补缴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下列单位不缴或者少缴: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但是安排盲人按摩机构从业人员的;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并且未取得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的明文规定的。
四、什么时间缴纳?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交纳上年度的保障金。
五、在何处缴纳? 用人单位须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六、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04]1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