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发债企业?
谢邀 个人认为,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债券”的问题了,而是地区发展的战略问题(或者说,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债务危机或者财务风险的话,作为专业人士,我也好分析、大家也好应对。但问题是,现在的“违约”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是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面对选择的艰难处境。
我们回到问题的原点,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扮演着市场和企业的角色,这是与苏联模式截然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当然这种转型是有代价的,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是一个能够自动调节的经济体系,需要政府在中间充当角色,进行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需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对市场进行干预。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以投资人和债权人身份进入企业经营领域。
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行为都是合意的,既增加了政府的可用财力(税收+土地出让金),也没有违反财政纪律,更没有什么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政府资金出现困难,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政府有借新还旧的想法,市场往往愿意配合,毕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信用水平要比企业高很多个等级。
然而,事情现在已经不再按照寻常的套路进行发展了,在去产能、去库存的大环境下,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巨大,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两难的选择: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还是回补民生短板? 前者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和收购,后者则意味着政府开支的增加和负债的增长。
毫无疑问,前者的选择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因为我国当前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制约就在于供给能力不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去产能、去库存既是顺应经济规律的做法,也是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之一。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减少乃至停止新的项目建设和投资,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这是一份残忍的作业。后者的选择则能满足眼前的需求,让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但在长期看来,这种靠扩大政府负债率来实现的目标不是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或许,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地方政府能同时实现两者,即能在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的同时,不影响基本民生的改善。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在现有的体制下,似乎我们只能看到地方政府在结构调整的道路上狂奔,而忽略了身后的民生改善目标。所以,我们看到,为了改善地方财政的状况,同时满足结构性调整的诉求,地方政府只能继续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前行,而这种做法最终又反过来加剧了财政的困局。如果这种局面不打破,那么以后类似鄂尔多斯这样的债务危机可能还会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