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建包括哪些内容?
基建,在财务上应该属于长期投资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项目;在实务中,一般与建造合同相关联。 所以,问题就变成了:怎么认识建安工程施工合同(或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先来看看如何认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规定,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就是建筑施工企业,被承建方即是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所有人,发包人;而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则不作为建筑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再来看如何做账,基本思路是,对于包工包料的合同,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并计提相应税费;而对于清包工合同,直接按照劳务费金额入账即可。
具体的,以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完工进度”作为确认是否存在在建工程的依据。例如,达到约定的竣工时间或者已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量且经双方认可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需要结转相应的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对于建造成本,需要注意不能一次性全部进入某个工程项目,因为这样容易隐匿收入,造成偷税漏税的情况。应当将每笔支出分解到各个工程项目上,分别确认成本和费用。
最后来看如何处理涉税事项,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而在会计核算层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确定相应的应纳税额。所以,这里就会存在一个纳税调整的范畴。 如果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超过了原来预计的工程预算,就需要调整增加的工程成本;相反,如果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低于原来的工程预算,就应调增销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