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贷款增加原因?
我以银行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银行贷款并不是放出去的就完事了,还要负责贷后的管理。一般来说,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都会有期限,比如半年、一年或者三年。当然这个期限是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来决定的。如果企业现金流良好,银行一般会在期限届满前进行展期(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或续贷(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将原来的贷款到期日重设为新的贷款到期日)。除非企业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或不良还款记录等情况,否则银行一般不会把贷款收回去。
但是,如果银行的贷款在期限届满后未展期或续贷,而企业又确实资金流动性出了问题还不上款了,这时候就会产生不良资产。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资产的比率是有上限的,超过这个比例就会受到监管机构的问责。当某个企业的不良资产率已经接近红线甚至已达红线,而这家企业又有大量的短期贷款尚未归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然选择先收回该笔短期贷款,因为小额的速决诉讼相对比较容易操作且胜诉几率大。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催缴欠款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贷款先于应付款项到期的情况。因此就会出现你的问题中的情况——大量短期贷款提前到期。 但这里也会有例外情况:假设A公司向B银行申请贸易融资,即基于货物买卖产生的应收账款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时由于货款尚未真正收到,A公司并不存在故意拖延还款的行为,则银行原则上不会追究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对此类情形已有明确约定,按约办事则更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