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抵扣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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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方便理解。 假设公司和你签约的薪酬为年薪制(12个月薪资总额),其中10万元作为年度工资薪金计税,另外2万元作为企业的年金缴费,那么你的税前年收入就是12万+2万=14万元。 此时,由于你个人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5000元/月),所以你需要缴纳的个税等于0;然而因为企业为你支付了2万元的年金费用,所以你可以获得2万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优惠,即企业为你节省了2万元*3%=600元的税款。 注意这里和企业给你提供的年金的计税办法有关——如果企业采用“递延纳税”的方法给你发放年金的话,则你不需要将年终奖直接计入到当年收入中缴纳个税,而是相当于国家让你延迟了两年再征税(递延纳税指的是在发放年金的时候不征税,在退休一次性领取的时候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你就不用再缴纳600元的税款,而只是缴纳2万的3%即600元的税费。但采取这种办法的一般都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励(比如年终奖)。 如果企业给你发放的年金是采取“先预缴、随后退”的办法的话(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那么你在领取年金时需按照2万元的金额预交个人所得税,等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再按退休金和年金的总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这种情况下你不会享受600元的退税,反而可能要补缴一部分税款。

总结:如果是企业在薪水上扣除了企业年金的那部分款项,并且以税后收入和你签订合同的话,那么最终到你手里的钱是要减去企业年金那部分的。但是,因为企业年金本身也是国家允许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的资金池基金,因此企业在你入职时直接向你支付的这笔钱并不是属于违法扣除,只不过应该由职工本人负担的部分还是要由个人承担,企业只是代为扣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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