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有限定吗?
一、工资总额组成(原《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部发[1990]33号)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各项补贴。 一、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二、辅助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各项补贴包括:
三、各项补贴包括:
※※※※※※※※※※ (一)住房补贴, (二)生活补贴费, (三)计划生育津贴, (四)夜班津贴, (五)教育津贴, (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 (七)其他补贴如:汽车司机的开车补助等。
注2:以上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各种收入。
注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保险福利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住房公积金、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幼儿园等单位经费等;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国定假日工作报酬; (三)属于非货币收入的实物补偿,如延长工作时间发放的补休工资、对艰苦岗位和特殊工种提前发放的物质奖励等等;
(四)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抵押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补贴等;
(五)因聘用劳动者产生的相关费用。 注4: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正常出勤且依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扣除绩效工资/奖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扣除绩效工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