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什么而被列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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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我入职北京某家互联网公司的时候(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公司注册地是在海淀区的某大厦里,当时我对这块不是很了解,所以就直接在公司注册地的地址找了一家饭店吃了饭。后来过了不久,我被调到了分公司工作,分公司注册地在朝阳区某大厦内。

大概过了一年吧,我去总公司开会,被告知要改签合同并调到其他部门,因为我不愿意去,于是他们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我辞退。当时傻了吧唧的我只知道生气和哭,没想着去告他,就这样没了那份工作。 又过了一年多,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被起诉了,要求我支付赔偿金和工资等,我懵了!回想去年的情形,顿时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原来我在吃饭的时候,该大厦的监控探头拍下了我的脸,然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其他人。而我吃饭的地方,正好是公司在海淀区注册的地址。 所以,在我离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该公司就以“劳动仲裁”的方式向我索赔。而赔偿的理由是因为我不接受工作安排(指调到其他岗位和其他分公司)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因此理应赔偿。更可气的是,他们还让我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费(900多元)。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如果当时我知道这个大厦里的公司就是注册公司的地址,我是肯定不会在那儿吃饭的;如果我去了那个公司,我一定会主动问一下职务或者工作内容之类的。 当然,现在再想这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只能自认倒霉,吃这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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