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多少?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通知职工本人,并报告当地人社部门; 第三十一条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其中对领金条件中有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对金额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以2023年为例,每月最低薪资标准为4360元,那么失业保险金标准就等于4360*70%=3052元/月。 而今年四月即将实行新的标准,从四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4860元,那么失业保险金标准就等于4860*70%=3402元/月。 在2020年,北京调整了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明确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或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如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而终止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金。 此次调整,对于参保缴费时间均满1年的,补助标准由每月2800元上升到3540元,增幅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