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终奖交税吗?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有收益。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交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2006]891号)文件规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限如何掌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主席令〔1993〕第45号公告)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当期。你公司取得年终奖的当月应代扣代缴税款,于次月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所以,年终奖是需要缴税的,而且应该是在发放的时候提前计算好,及时完税,否则可能会有滞纳金产生!
很多北京员工每年都会拿到一笔特殊的工资,也就是年终奖。如果年终奖发放标准为税前则需要交税。目前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独有的一种税率水平,相比于综合所得(如: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1%——45%的税率级距,年终奖是0%——35%的税率级距,所以就这点而言,年终奖在税前发放是更划算的。
但要注意发放税前年终奖的单位一定要根据您的选择申报年终奖个税。年终奖有按月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其中按月单独计税是针对年终奖单独设立的一个税率,可以最大程度的节省税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适用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王某是上市公司员工,2019年工资扣除社保等费用后所得工资收入为200000元,取得税前年终奖100000元,王某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那么王某应缴纳个税:
工资应税所得=200000-60000=140000(元),工资应纳个税=14000元×10%-2520=9480(元);年终奖应税所得为100000元,应纳个税=100000×10%-210=9790(元);王某合计应纳个税为19270元。
如果王某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王某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所得额+年终奖所得额=240000元,应纳个税=240000×20%-16920=31080(元)。很显然对于王某来说,年终奖单独计税是更划算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年终奖发放标准为税前、并且按照单独计税,综合所得收入不是特别高,这种情况下是最有利的、更划算的。综上所述,北京年终奖发放标准是税前需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