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基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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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人寿保险基金,就是保险公司将所收取的保费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出来,形成保险准备金,用于理赔或给付,及弥补未来可能的亏损。就是用来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的储备资金。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分保险准备金虽然是由保险公司管理并使用的,但所有权归属于投保人。也就是您缴纳的保费,除了可以看成是支付费用外,其实还包含着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的风险分摊。

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等条件才能成立。而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0%;如果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本金的150%。并且这些资本金都是必须是实缴资本金。

以众安在线为例,其注册的实缴资本金为14.89亿元,那么其注册资本金与注册资本净资产的差额为69.63亿元(14.89亿*7=69.63亿)。那么这69.63亿的差额就作为保险准备金由公司管理使用。 当然,这个保险准备金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用于赔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准备金余额的80%;若年度盈余达到投资限额的150%,就不能再对财产承担责任了等等。所以,尽管寿险产品看似风险低,保障稳定,但是实际运营中,由于需要留存一定数额的保险准备金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使得保单的被保险人并不能绝对百分百的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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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雇员退休金”或“职业退休金”,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广义地说,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在企业内部自愿建立的以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自助性养老金。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和趋势主要以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PrivatePensionPlans)的三层养老保险框架结构理论为理论基础加以实践,即:第一

支柱——强制性的公共基础养老金;第二支柱——雇主主办的自助性和自愿性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个人主动参与和自助的储蓄及保险计划。在这一体系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属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补充部分。

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所发放的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两者可以累加发放。但基本养老金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的,而企业年金则是以企业和个人的自愿为原则的,是企业为职工承担的辅助性的离退休福利,因此一般不具备强制性。

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层次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如下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吸引和留住人才、培育员工忠诚度、调动和激发员工积极性、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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