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公司型基金?
公募基金按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其中,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基金我们称之为“公司型基金”,因为其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
从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只规定了两种,即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并未涉及公司型基金或契约型基金的模式。所谓的公司型基金其实是境外基金在我国的备案形式,而由于境内尚未放开对外资独资机构的限制,这种公司型基金其实还是中资背景。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外资独资金融机构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制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合伙企业的资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融资工具;而采取公司制的投资基金,其作为法人机构实现对资产的保值增值,并通过签订信托协议委托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产。
随着2013年底资管新规的发布以及随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公募基金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参与证券市场逐步成为可能。2014年首批7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取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牌照,标志着公募基金进入券商业后新阶段的开始。
公司型基金是一种现代企业,它具有法人资格,其股份以有价证券形式出现而予以公开发行。在西方,公司型基金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中,封闭式公司型基金又早于开放式公司型基金产生。在西方,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形式主要以信托法为基础,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受信托法调整。在美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十九世纪中期,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调整的就是开放式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上市交易和管理等问题。投资者根据普通公司法,按照资本平等的原则认购基金股份,取得股东身份,获得对基金的经营成果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基金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力。他们可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投票来选举和罢免董事,以及参与有关股东权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美国,公司型基金的信托当事人有三方,即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托管人和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会以受托人的身份拥有基金的财产,但它既不投资于证券市场也不管理基金本身,而是以信托人的身份把基金财产委托给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经营,同时,要聘请基金的托管人在董事会制定的条件下从事基金资产的托管业务。投资管理公司是负责公司型基金投资的管理机构,它负责决定基金的投资、赎回和分配。托管人是公司型基金的保管者,以信托方式接受和保存公司型投资组合中的有价证券,它必须与投资管理公司相独立,而且不能以任何方式经营或投资于任何证券。在美国,公司型基金的董事不得兼任投资管理公司或托管人的董事,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同时规定投资管理公司自己管理自己公司的股份信托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不得掌管超过两个公司型基金的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