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票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与名义持有人订立协议,实际投资人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股份或股权的行为;在A股市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都采取信托方式(目前绝大部分已解除信托),因此其本质上与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的法律关系一致。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在全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中持股达到一定期限的比例(1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方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限额由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根据这两项规定可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进行股权代持,而对于股份公司则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实施股权代持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股东大户调查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大户”系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中,某一只或者几只股票的交易量或者交易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对市场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大户应提交下列资料到其开户券商处备案: (一)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三)上海、深圳证交所颁发的交易单元编码证书; (四)大户应定期将持有的股票情况报送其开户券商,包括: (一)大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大户所在券商及其营业部名称; (三)大户持有的各只股票明细情况; (四)大户持有的所有股票的总市值和流通市值; (五)大户资金账户余额以及资金余额占其总资产的比重。上述信息由大户所在券商负责于每月月末报交易所; 另外还需注意:
第一,如果被投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从法律上讲,该代持合同无效,因为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自然人或是企业法人;
第二,如果是国有企业作为被投资公司,那么从法律上讲,该代持合同的效力待定,因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出资企业对转让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第三,代持合同可能会因被投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