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医保参保年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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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本人依法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总和,分为本市缴费年限(深圳社保)、异地缴费年限(外地社保)。 其中,本市缴费年限又分为正常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种。

一、正常缴费年限 1992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或具有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其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足不足年限的费用,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但下列人员除外: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

②国家公务员;

③退休前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而被开除学籍的在校学生;

④被判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4月以前在深工作的参保人,其连续工龄视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当时深户籍职工或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

2、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3、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工伤保险;

4、是当年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之一。 “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时,以职工档案记载或能提供证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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