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违法美国什么法律?
在美国,电信运营商和广电属于同一类别(BTW,我国也是),都是公共事业公司(utility) 。对这两类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围绕“公平、合法”展开的,重点是保证竞争和避免垄断,对内容的限制相对有限。
中移动在美国就是搞了类似“黑名单”一样的技术以阻止美国用户访问特定网站。这在美国是明令禁止的(禁止任何通信企业或设备制造商向政府提供可能用于监控或制裁的企业或个人的通讯内容或其他数据)。当然,作为公共企业,你也有权不提供服务给你觉得不对的人/地区,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比如美国移民局给某个公民发签证的时候可能会要求某家电信企业提供该用户的信息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该企业(例如中国联通)拒绝提供,是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种技术上的“拦阻”其实属于“软约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质作用。
至于所谓“违规向外国政府出售核心网络设备”,我想说的是,即使是你理解的那种“出售核心网设备”,我认为也并无不妥。毕竟不管是哪个国家,网络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很多国家都缺网络安全人才)。一个重要的网络没几个国家能完全掌握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个很奇怪的事情——美国自己编写的代码说不定哪天就被别人反编译了,俄罗斯自己设计的核心产品说不定就某个小国家的间谍软件就中毒了。我们中国自己也经常被人黑,别说什么“出售核心网设备”了,我们很多时候连自己的个人信息都不安全(想想淘宝买来的账号里可能存在的密码和其他信息)。所以,我虽然认为中国电信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显然是不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