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有哪些银行?
根据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规定,美国的“政府金融机构”包括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由这些实体控股的金融机构等三个类别。 作为联邦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都是政府金融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表境外业务试点的银监会监管机构,也是政府金融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的符合资格的银行,是政府金融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属于政府金融机构;
另外,包括渣打银行在内的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进行政府机构业务,因为该法规并没有对外资银行进行限制。 所谓政府机构业务(Government Business)是指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当地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和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
按照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有资格开展政府机构业务。根据1978年经修订的《美国复兴与发展法案》的相关规定,一家金融机构要成为政府的金融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股东或大部分董事具有公共身份(public status);
2.主要向政府机构提供融资;或者
3.主要经营利润微薄的事业,如农业、小型企业、住宅建设等。
根据上述法律,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有三分之一或以上是由具有公共身份的人员担任,那么这家金融机构便具备政府金融机构的身份了。一般所谓的“政府金融机构”多指拥有大量公共身份股东和/或董事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