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冻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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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数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的作出只需要代表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以上股份数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可见,在正常情况下要改变股权的比例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直同意(除非发生公司章程约定的除外情况);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间转让股权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只要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即可;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就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了——这里所说的“非股东”包括公司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股东(大)会。当出现优先购买权问题时,股东向他人的股权转让就存在能否成功转让的疑问了。当然,如果股东能证明在法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其他股东转让的事实,且其他股东没有表示异议的,就可以认定该转让有效。

3、《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依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四)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策;……股东会与董事会有区别吗? 答: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46条),都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

但是两者却有许多不同之处: (1)两者的组成人员不同。股东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组成人员是股东;而董事会则是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它的主要成员是董事会主席、董事长、执行董事等。

(2)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决定机构,又要区分普通股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普通股的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所有的股东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成正比。特别股东大会则是对某些事项进行专项讨论的独立机构,其构成要求与一般股东会不同,通常只包括一部分股东。

而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议选出的董事组成。这些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两者的职权范围不同。原则上讲,股东会的职权是由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并受法律限制。而董事会的职权是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由的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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