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不签字能转吗?
不能,转让股权需要股东本人签字确认。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享有完全处分股权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转让股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转让手续;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股东本人签名确认的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就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想将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那么他只能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去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的话,该转让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他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无法得到保护;同理,如果您想取得他持有的合伙企业中相应的份额,也必须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变更登记才能有效。即使对方不予配合,也不会对您的权利造成任何影响。因为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合伙人发生变化的时候,是有通知义务的,即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通知内容包括新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等。所以,只要您向证券交易场所提交上述必要文件后,就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了,对方的配合只是使登记手续更加简便,而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