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的首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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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统一实行首套房认定标准,促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困难,江西省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出炉。其中明确,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方案》要求,按照“支持刚需、满足改善、抑制投资、稳定市场”原则,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给,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稳定商品房预期。到2016年,全省成千万人口城市新增住房供给15至20%,其中新建商品住房3至4成,棚户区改造5至8成。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到2016年,新建公租房3.6至4.8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0.8万套。

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两种供给、两个保障、一个解决”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建成公租房20万套左右,农村危房改造4000户左右;进城农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保障惠及40万人;既有住房产权、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落实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发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督促各地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限贷、房地产税优惠政策执行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省扶贫基金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省税务局、省省工商联、省省工会、省省残联、省省金融监管局、省省保险行业协会、省省创投协会、省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加大信用奖惩力度,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交易、宣传各项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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