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多期资产支持证券?
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原始权益人因现金流回款等实际需要申报的计划规模较小,且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支持持续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按以下要求提交多期申报材料:
(1)产品类型应为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储架发行。
(2)申请文件中应披露基础资产的产生机制、现金流回款的预计情况、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选取标准、资产入池标准、循环期新增入池资产规模、循环期后续各期产品预计设立时间等基础信息。
(3)申报材料中,除已选定的基础资产、已产生现金流信息、已产生现金流报告期相关尽调材料等信息外,其余申报材料要求与单期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多期申报的,应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分期提交经签署的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等文件,其余申报文件可使用原申报文件或出具保留原申报文件效力等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