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资产属于谁?
基本路产主要由国家投资或者依法受让的公路建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管理目标和收费还贷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对于捐赠的路段及路产,施工作业的新路段及路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
在高速公路及其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域内,禁止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或者建筑物。因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确需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水井、围墙、栅栏等非永久性简易设施时,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但有损于高速公路路容,污染高速公路环境的生产、加工作业,以及设置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广告牌、横幅标牌等,也属被禁止之列。
管理好高速公路路产,首先要管好公路用地。根据规定,在公路两侧划定的用地区域内,除公路防护和路政管理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作他用。确需使用公路用地时,必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