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销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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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从事客户挖掘、营销推荐等活动,涉嫌非法经营;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规定,坚守诚信准则,勤勉尽责,并遵循客观独立的原则,准确传递信息,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的投资建议和信息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交易;(二)委托或者受托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买卖所涉业务范围以外的证券;(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为人提供投资机会或买入并卖出股票以外的其它证券品种;(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或社会公众传播未经认可的有关信息;(五)以招揽客户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所披露的客户资产账户的股票交易活动;(六)与客户进行不当对冲交易;(七)误导性陈述、广告、宣传、推销、诱导或欺诈性行为及违反公正原则和职业操守的其他行为。

具体可参见《证券业从业禁入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认定其从事非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导致不符合本规定的条件的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者参与高杠杆交易的;(二)采取发布虚假、欺诈的信息,或者采用虚假宣传、诱骗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的;(三)对客户隐瞒有关业务规则和风险,使客户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的;(四)使用欺诈性条款诱骗客户签署有关服务协议,或者故意制造误解,使客户在不了解合同内容及后果的情况下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的;(五)通过公开场合宣传、推介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引诱他人与其签约,或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同行,诱使客户向其签约;(六)为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销售或者介绍高风险产品的;(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相关证券机构的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自列入之日起10年之内,不得参加由证监会在业务活动中依法指定的职业培训、从业考试及有关活动,不得在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以及担任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且被禁止从事新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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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但是可能违反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的。 但是很多券商为了逃避监管给交易席位搞个名称叫做“网上交易”或者叫“远程委托”等名称,如果客户通过其公司网站进行下单,则涉嫌利用互联网手段违规开展证券交易活动了。

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例。 但从16年就开始出台了一些文件,比如《关于推动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模式转型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这些文件的措辞是“不得利用互联网手段从事或变相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于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等语句可以看出一些态度和方向;而到了去年7月又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对38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9号),对包括东方财富在内的三家新三板做市商进行了处罚,也说明监管部门开始介入处理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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