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纳入哪些股票?
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决定》,将累计交易价格达到45亿、50亿元、60亿元的资产收购项目分别纳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和重大证券类资产交易事项的监管范围。 此前,累计交易价格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7000万美元的资产交易属于重大资产管理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需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不低于1亿元,或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不低于1亿元的条件。 而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取消单个项目的盈利要求,仅保留对总价款的限制性条件——即累计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当依法出具审查意见;同时明确,构成重大资产交易的,应当报请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
办法还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其间股价上涨或下跌不超过20%的,不属于短线交易。 对于公众公司实施的重大交易,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目前尚未实行连续竞价环节,因此新三板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