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算不算就业?
“就业”在《失业保险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而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关键在于是否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存在“个人原因”或者“个人原因”导致离职的。
个人辞职一般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否办理失业手续,都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辞职(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但是!如果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能领失业金吗? 这个要分情况讨论:
①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因为是被迫离职。 ②但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一般行政违法(例如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没有缴纳五险等一般违法行为)为由自行离职的,则不能领取失业金。因为是非自愿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