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资源如何计算?
首先,煤矿企业的产品是煤炭,也就是工业品,不是消费品,因此不需要考虑需求弹性的问题;其次,由于煤炭是一种不可储存的产品(短时间可以存储但成本很高),因此也就不存在保质期的问题(虽然不同热值的煤保有期不同,但是一般可以认为是无限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煤炭这种商品和石油、铁矿等矿产资源一样属于无法实现价值流通的商品,也就是说在现实经济中根本不存在“市场价格”这个概念,当然也就无所谓“价格水平”了。
不过尽管我们无法在现实世界中找到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市场价格”,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某种途径来计算出某个时间点上市场可能愿意支付的最高价,即“市场均衡价”。这个市场均衡价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类商品所有贸易的加总结果,是一个纯理论概念,因此也可以看成是无穷多个交易者对某一商品的意愿支付之和,公式如下: 式中: P——市场均衡价; q ——某商品数量; T ——所有交易者的集合; V——第V个交易者的价值取向; α——第α个交易者在T中的百分比。 在上述公式中影响P的因素有很多,如供需关系、政策导向、社会福利等等。而对于采矿企业来说,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矿石的可获得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采购价格。
假设某采矿企业年设计产能100万吨,可采储量3000万吨,按照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成本加成法估算产品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单位成本×产量×(1+风险率)^n 其中单位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假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变动成本保持不变且等于实际发生值,则: 年度成本=年产量×(1+风险率)^2×(1+通货膨胀率)×单位成本 年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税收负担率) 如果该企业每年生产90万吨,收入10亿元(增值税税率13%),成本8.5亿元(含税),则: 年盈余=10亿-8.5亿=1.5亿 若风险率和通胀率按平均数计,税收负担率定为10%,则: 每年的盈余=销售收入×(1-7%-10%)=9000万 对于这家企业来说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最主要因素是原料的可获得性和价格,为此我们可以做出以下估算: 原料获得性=90/3000=30% 原料购买价格=8.5/90=94元/吨 而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估计约为全年收入的两倍,即20亿元,考虑到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情况,这个数据似乎并不夸张。
综上所诉,在该假设条件下该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能承受的原料价格上限为94元/吨,低于这一价格的拟合都是可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并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而言,财务杠杆效应也不明显,因此对决策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投资于矿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者则需要将上述金额折算到现值,然后加总求和,从而得出项目整体可承受的最高原料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