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益期限怎么看?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以前没怎么注意过,今天看了下自己写的借款协议,发现里面都有相关条款,即借款到期后,如未能及时还款,则应计付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和违约金,且债权人有权决定债务人的还款顺序; 那这个收益期限到底是多久呢?我们首先得明确一个点,那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期”的理解是否相同,如果不同的话,那么以双方认可能够作为最终计算的依据。不过既然你们约定了借款期限,并且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就视为是相同的。
接下来就简单了,计算出借款期限对应的天数,然后加上法定期间(一般是指2年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人无需再履行还款义务。 这个算出来的天数就是你所说的收益期限。 当然,这里只是简单算了一笔账,实际情况下可能要复杂一些,比如债务人的还款情况、是否逾期等都会影响最后计算的数值。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一点,那就是你所谓的收益,在法律上叫做资金占用费或者利息,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你的问题描述不够清楚,所以我只能按自己的理解来回答你,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