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国资企业什么意思?
所谓“混改”,其实是一系列改革的统称;而所谓的“混合所有”,即是将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混”到一块、让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混”到一起,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混合所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混”,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二是“合”,即怎样把不同所有制的要素有效结合起来? 早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明确提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现在我们正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就是要引入非国有的资本,特别是要引入民营的投资和经营方式……因为我们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打破垄断,而垄断主要存在于行政性垄断,也就是由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而导致的一些行业的行政垄断。我们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破除这种行政垄断,引进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推动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大的方向。
随后,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根据上述文件,我们大致可以将其概括为:“存量引导、增量带动,分类推进、混改并举”的十八字方针。其中,“存量引导”“增量带动”涉及的是如何引进、如何融合的问题;“分类推进”“混改并举”提到的则是如何区分、如何进行激励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的改革思路是:对现有国有企业(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区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公益性国有资产;然后,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央企、地方国企、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不同类型进一步划分,分别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这里的“混”不是任意“混”,而是有边界条件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途径,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各种所有制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