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需要提递延吗?
1、递延资产是指那些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在以后各期分摊计入损益的支出。 严格地说,只有属于投资性质的支出才能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例如,企业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和各项工程费用等,因为不能构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应作为递延资产处理;又如,企业购买的不动产及各种设备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已确认为固定资产,但由于其偿还期限较长,现时又不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也应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出都不能作为递延资产处理。对于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无论是否属于投资性质,均不能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而应在发生时先通过“积累”科目归集,然后再分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成本。
2、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对递延资产的定义进行规范,我们只能从相关的条款中去找寻答案。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到“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这里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是合法的、重要的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符合法律程序、重要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事项后才能作为资产核算。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同时不存在确认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以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根据上述两个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作为企业资产核算:
(一)该交易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该交易或事项真实发生并且已经发生了一定的金额;
(三)该交易或事项能够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四)该交易或事项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