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牌照多久收回?
根据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但依法必须实施行政许可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是申请阶段;第二个是审核阶段;第三个是决定阶段。
其中,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五)住所复印件和邮政编码及电话;
(六)注册资本金入资证明;
(七)经营用办公场所的证明(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八)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在审核阶段,中国证监会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具备设立的必要条件等。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格式,并经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否有必要的章程条款;
(三)是否设有股东会、董事会;
(四)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五)是否建立了适合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
(六)是否具备一定规模的人员队伍;
(七)注册资本是否满足要求。 在决定阶段,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准予注册的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确认并报经主席批准后,由发行监管部发布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