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包含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自1980年设立至今已经41周年了,目前面积由原先的327.5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953平方公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为香港的3倍多、澳门的100多倍。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建立特区之初,如何定位特区范围?最初的特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其实,当时的深圳并不像现在这样高楼林立,而是遍布农田和鱼塘,全市户籍人口也只有1.6万人。 为了建特区,1980年5月,中央同意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管辖面积2.5平方公里;6月,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特区条例》,正式确立特区的法律地位。
最初设立的特区范围大致相当于如今的罗湖、福田两区,除市区外,还包括宝安、龙岗两县,面积约800平方公里。 为推动特区经济发展,1981年底,国务院决定扩大深圳特区的范围,将盐田划归深圳市管辖。此时,深圳的陆地面积已经达到1953平方公里。
1988年,国务院批复设立蛇口保税区,成为继大连、天津之后全国第三个拥有保税区域的中心城市。随后,又在保税区的基础上设立了盐田港经济区。为整合港口资源,2004年,深圳市撤销盐田区和宝安区,并入深圳市经济特区。
时至今日,特区已扩大到整个深圳市,但是人们仍习惯称之为“特区”,并把“特区精神”发扬光大,鼓励年轻一代继续“闯”出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