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是有分红吗?
A、B、C各自投资10万元,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A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然后合伙协议约定,每年12月31日,企业利润分配时,A提取5%作为管理费(当然,这个比例可以自行协商); B和C各得49%的净利润,剩下的86%(1-49%)就是A的了(这里没算错吧?)! 那么,在第一年结束时,假设实现了100万元的净利润,先扣除掉5%的管理费,剩下95万。这95万再分给B和C,各自分得47.5万元,剩下的8.6万元才是A的收益。
但是,到了第二年,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因为股东(合伙人的)收益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企业的经营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税(5%~35%)。 也就是说,第二年的收益,要先减去6.1万的税款,剩下的部分才能分给股东。对于企业来说,一年交两次税太麻烦了,怎么办呢?可以把税交了,然后再让政府返钱回来嘛!于是,有的会计做账就会这样做: 第二年结束了,假设又实现了一千万元的净利润,首先按照20%的税率计算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00*20%=200(万元) 然后,假定企业没有现金分红,则: 200+6.1=206.1(万元) 现在就要缴税了!企业先把税交了,然后把政府返还的补助金当成对股东的分红发放给股东们。
这样操作,其实没什么毛病,也很正规。但问题在于,很多中小企业根本做不到盈利一千万元。如果全年都处于亏损状态呢?那更是白折腾一年。还有,很多企业的账做得比较乱,本来赚了一点钱,但因为乱入账、少记账,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真实的盈利状况。面对这样的企业,稽查部门一旦调查,往往很难查出企业真正的盈亏状况。对于这些企业,如果会计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让股东们“多缴”冤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