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以办贷款吗?
不少人都认为,找证券公司贷款比别的贷款机构方便快捷很多。因为自己的资金在被冻结时,可以去购买该证券公司的股票,等解禁时就能把本钱收回来,这令不少缺钱的人非常心动。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找证券公司贷款未必是好事。
下面,给大家讲讲武汉的一个案例:证券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收取高息违规。中国证券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理事长、华创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管金生,日前因在“华创系”非法集资案中落罪。而一起涉及19.5亿元、牵涉300多家上市公司资金的“黑理财”案,亦因他而起。
武汉中院认定:自2008年至2011年期间,管金生以超高利息拉拢企业,用华创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为平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发行、以华创证券名义管理的“华创多利融资券”、“华创定向融资券”等理财产品系列。
作为“华创系”实控人,管金生个人也得到了1.8亿元“奖励”。“管金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同时,他作为华创证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严重违反国家证券行业法规,严重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秩序,构成提供虚假证据罪。”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
最终,管金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赔涉案赃款18亿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违法所得1.2亿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因为一个证券公司,竟违规操作,收取高息向不特定群体非法集资,结果还搞虚假证明文件,最终落得个牢狱之灾。
那么,找证券公司贷款,风险究竟在哪?如果遭遇违规操作,该如何弥补损失?
为此,记者近日访谈了中国金融法学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想。
李想说,根据规定,只有证券公司才可以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投资人借钱给证券公司,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依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证券公司因无效合同所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至于为何屡禁不止,李想分析说,融资融券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从民间金融习惯上说,人们往往将高收益与高风险相联系,因而大多将其归入非法范畴。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金融工具的创新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融资融券作为新型的金融工具,其存在具有正当性,应得以法律明确认可,并加以规范化、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