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小贷公司吗?
小贷公司不是委托贷款。小贷公司的全称是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是地方金融监管的重点部门。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4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通过银行借贷、股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债务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债务由法人财产承担。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以及借款人向其借款、股东规定的权利、股东发放的借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清算财产净收益分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为了加强对小贷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小贷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存放在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
“委托贷款”则不同于小贷公司。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贷款。委托贷款在性质上属于直接投资与信贷相结合的中间业务,由商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