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取消后怎么办理?
在2013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申贷需持有经人民银行审核、发放的贷款卡,并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时出示贷款卡,而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也必须核验申贷企业提供的有效的贷款卡。贷款卡可以说是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的一个“金钥匙”,也是企业“诚信身份证”。
但2013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贷款卡申领和发放。通知要求,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辖区内所有地市、县(区)中心支行及金融机构做好取消贷款卡申领和发放的工作,自2013年7月20日起,不再发放贷款卡;企业原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编码自动转换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申贷不再需要提供贷款卡,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不再需要核查贷款卡。
通知指出,取消贷款卡申领和发放后,企业申贷只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基本核准信息以及贷款所需其他常规材料,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直接查询其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的内容和目前贷款卡管理下的内容相同,主要供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使用。
此外,企业认为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需要查询或更改其信用信息的,均可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提交异议申请,申请方式及操作流程与原贷款卡制度下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