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前有哪些行为?
一是关联单位借支上市公司资金或相互转销各种往来;
二是通过预收货款、应收账款等方式转移利润;
三是通过资产重组主体外的关联企业进行虚假购销和费用支付,调节各主体利润;
四是通过资产重组主体之间的预付款、购销等业务调整各主体的利润;
五是利用资产重组前的捐赠业务和债务的豁免调节合并主体的净资产;
六是通过资产重组主体之间的资产租入、租出、承包经营等,通过支付费用和收取租金、承包费等方式分配利润;
七是利用各种形式的投资收益和股利分配调节利润;
八是利用资产重组主体之间互相代为承担费用支出、或有负债等形式的方式,人为地调节利润;
九是通过资产重组主体之间不按公允价值提供顾问、咨询、劳务、代理等服务,调节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的利润或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