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属于资产吗?
政府转移支付,从政府财政支出角度看,属于财政支出的组成部分,包括政府用于制定性支出和补助性支出。政府转移支付通常不包括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以及公债利息等公债的还本付息支出。政府转移支付是重要的财政收入再分配形式。
发放政府转移支付的手段有三种选择:
其一是用政府部门支配的基金(例如“困难企业再就业工程”基金),按一定标准调查造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待业人员。
其二是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国库下拨专款,用于民政部门的扶贫解困和对生活困难户的救济。
其三是由税务部门进行税费交款扣除,即对于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困难人员,依法给予适当的减免税(费)优惠。在上述的减税免税款(费)中,实际发生的纳税(费)款项即行扣除。
转移支付不是资产。
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转移支付不能带来预期经济利益,所以不是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