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怎么破产?
最近拜耳破产案引发了很多讨论,作为在制药行业从业多年的人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拜耳确实是基于商业原因(主要是医药市场饱和)主动申请破产的,不过也引出了我之前的一个疑问:德国企业到底是否具备自主经营权? 之前看过一部德国电视剧《Depp》,讲的是二战时一名德国商人反抗法西斯的剧情,里面有很多德国商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也要维护自己利益(不偷工减料、按时交货)的情节,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我一直相信德国企业家是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的。
但是看了拜耳此案之后,我的想法改变了。 作为世界五百强,拜耳可以说是一直在走下坡路了。2015年,拜耳将旗下的药物制造业务出售给了先正达,当时我认为是拜耳无力独自开发新药所致,毕竟研发新药的投入非常大且充满不确定性。然而五年后,拜耳还是把这个“卖血”卖给先正达的业务又买了回来…
这次交易之所以能成行,是因为美国政府出资36亿美元购买拜耳所持有的先正达股票,并承诺一旦先正达上市就立即抛售所持股票,而当时拜耳最紧缺的就是流动资金。于是,在美国政府这个“守约人”的帮助下,拜贝完成了本次收购,算是“救活”了这个业务。如果不是美国政府的介入,这个收购案应该是很难实现的。 所以你看,即便到了最后一步,德国司法依然没有放弃对企业的监管权。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德国社会国家责任理念导致的结果——无论一家企业的管理者多么无能、企业经营形势有多么严峻,公民都要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 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德国模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