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怕打官司吗?
“怕”这个词有点绝对了,应该说大多数上市公司对诉讼是谨慎的。 毕竟打官司是个很费时费力的事情,并且结果还不一定能如人意,所以在没有万全的把握之前,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所涉纠纷具有以下特征,那么诉讼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1)法律关系明确;
(2)证据充足完整且待证事实仅靠证据就能完全证明;
(3)损失计算方式清晰明确、金额确定;
(4)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不存在实质上或程序上的难以执行的情况。
当然,并不是说具备上述全部条件就一定会起诉,有些公司就算证据充分,也可能会考虑通过私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关键是看双方对待争议的态度是否积极。
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大概率会起诉 至于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法律关系一旦明确,那么起诉就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了,因为任何一方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承担本可不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相反,如果证据存在无法克服的瑕疵或者待证事实必须依靠主观推断才能确定的事实,那么诉讼的成功率就很低了,此时即使对方提起诉讼,也可以主张对方证据不足而败诉。比如说在股东知情权案中,股东要举证证明其曾经向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以及曾向法院提起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之诉,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因无法证明已经履行前置程序而丧失诉权。
再比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原告首先要证明涉案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并尽到适当的保护义务,其次还要证明被告具有侵权行为,这两点同样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