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会和基金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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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属性不同 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而慈善会一般是具备一定资格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属于民间组织范畴,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二者都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主体。但相比《基金会管理条例》,新出台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定性出现了变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公募基金会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团体。

2、成立程序不同 设立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章程草案。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开展公益活动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发起人、基金来源、财产金额或者资产净值;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等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 设立慈善会,一般由申请单位提出设立意向,经行业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3、业务范围限制不同 基金会只能从事公益活动,不能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财产及收入除用于规定事项外,必须全部捐赠。而慈善会可以举办公益事业项目,也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和营利性的活动。 当然,对于所获收益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完善办事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在合法的前提下,慈善组织可以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以获取收益,但应该把获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4、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不同 作为社会公益组织,二者的信息公开要求都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相较于基金会,慈善会在信息公布的全面性上要求更为宽松,只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公布有关信息”即可。

5、税收优惠的不同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设立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而对慈善会则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慈善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可获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个人捐赠的款项也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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