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属有价证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经合法发行并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买卖或者融资融券的交易活动”。 可见,在我国只有依法设立了证券交易所和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证券交易的机构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没有设立或者未经批准的机构以证券为标的进行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分布在银行、保险和信托行业,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是基金。所以题主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基金能否作为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交易。 首先,从广义上说,基金本身可以称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因为其风险特征与利率、汇率等有相当大的相关性,而投资策略又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资产配置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基金作为一种理财产品,通过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及对冲交易来降低整体投资的风险。但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不是通过单一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的,而是通过多种工具的组合构建。因而不能像交易金融衍生品种那样来进行。 其次,现在我国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业务。但需要注意,这里的债券回购仅限于法定货币资金(即现金)与标准化的短期债券之间的交易。并且不具有杠杆效应,是一种100%的资金担保债务凭证。这与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质押式债券回购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允许以债券作为质押,并以一定的比例借款,从而实现杠杆效应。国内的债券回购交易虽然具有衍生产品的性质,但不具备国际通行的期货等衍生工具的市场。
除了银行间债市以外,现在我国的交易场所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刚刚成立不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债券部分具有了一定的衍生功能,如可调整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可赎回债券等。这些创新品种的推出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的同时,也为投资者规避风险提供了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