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没有缓刑?
有,美国的缓刑制度与我国的监外执行非常类似,都是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由公安机关监管下进行社区矫正。 美联航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就是因为犯盗窃罪(扒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只是美国的缓刑并不像我国这样由社区实施矫正,而是由联邦监狱局下属的当地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在当地机构的监督下,罪犯需要定期到联邦监狱局的办公室报道,进行思想汇报和接受检查,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届满时,如果没有任何违法或者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则刑期和羁押期间自免,当然也无需再行审判。
但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那么就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考验期”的问题,这个期限为18个月,从被告人被逮捕之日起计算,无论是否实际关押,均计入这段时期内。 不过,对于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7类案件,由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管理秩序,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所以这类犯罪的缓刑适用却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适用缓刑:
(一)法定符合性条件——所犯罪行属刑法规定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事实符合性条件——犯罪情节较轻。 其中,所谓“犯罪情节较轻”主要是指行为人犯罪后所表现出的态度较好,如自首、立功、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及财产变现等情况。